卖房后拒付佣金被起诉 |
2025年02月21日·海西晨报·
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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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晨报讯(记者 许悦 通讯员 蒋紫薇)近日,海沧法院审结一起“管家代理售房”纠纷,房主与被委托公司因佣金支付问题对簿公堂。
刘女士在厦门某小区曾有一套房产,自2020年5月挂牌出售,整整三年都未能找到买家。2023年10月19日,她与A公司签订《管家代理出售协议》,委托A公司负责房屋营销策划推广,委托期限至当年12月15日。若在此期间房屋成功售出,刘女士需向A公司支付成交价2%的佣金。
协议约定,A公司需委托30家中介挂牌、地推50个门店、微信推广超500人次。签约后,A公司迅速行动,依据房屋特性策划宣传文案。2023年11月1日,刘女士通过其他中介以750万元的总价成功出售该房产。
然而,就在A公司期待收取应得佣金之时,刘女士却拒绝支付。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面,A公司自接受委托便依约策划推广,十余天促成交易,足见其服务成效显著;另一方面,虽有量化服务约定,但合同核心目的是尽快售房,房屋提前售出,后续量化服务已无实施必要。刘女士以履约不达标、无因果关系拒付佣金,缺乏依据。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支付15万元佣金。刘女士不服上诉,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