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票政策 进一步优化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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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3日·海西晨报·
第A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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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切实提高拆迁安置效率,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我市房票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助力我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提速增效。本政策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通知,房源选择进一步扩大,房源库涵盖全市各区房源,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购买房源库内的新房、竞配建房、安置房、安商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房产类型更多元,除住宅、店面、办公、车位外,也可以购买通用厂房。被征收人可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购买非住宅,也可以将房票转让。转让后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
购买新房、竞配建房可享受购房奖励: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奖励5%,第7—12个月内购房奖励2%。部分楼盘还可享开发商专属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房票作为购房结算凭证使用,不具有金融票据抵押、套现、融资功能,不具备金融属性。房票购房奖励有效期为核发之日起12个月。
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除新房、竞配建房外的其他房源或二手房,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视同房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