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企业 免征离岸贸易印花税 |
2025年04月03日·海西晨报·
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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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解读
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其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所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一政策延续了厦门自贸片区在离岸贸易领域的制度创新优势,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注入新动能,进一步推动厦门构建 “双循环” 重要节点城市。
据悉,自2018年8月以来,厦门市已累计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786.96亿美元,其中98.5%属于离岸转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