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驾轮椅进植物园受阻 |
景区:电动轮椅有安全隐患,此举是出于安全考虑 残疾人:通过限制保障安全,景区无异于因噎废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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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 黄伊娜 陈起鸿
残疾人夫妇刘先生、张女士驾驶电动轮椅想进厦门市园林植物园(以下简称“植物园”)游玩,却因无人陪同,在植物园门口受到工作人员阻拦。
“现在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难道没有亲朋好友陪伴,我们就只能关在家里不出门吗?”近日,刘先生和张女士拨打晨报新闻热线8080000,讲述自己的遭遇。
于是,晨报记者跟随刘先生和张女士到现场一探究竟。
【现场走访】
残疾人驾轮椅入园受阻
需要有人陪同方可入园
3月29日,记者在植物园西门见到了刘先生和张女士。他们都是残疾人,平时出行需要坐轮椅。为了方便出行,他们的轮椅加装了小型电动牵引装置(俗称“电动轮椅车头”),可以在室内及室外道路低速行驶。记者了解到,《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已收录这种牵引装置,属于合法合规的辅助器具。
当天,刘先生夫妻驾驶轮椅,从植物园西门旁的坡道准备入园。在入口处,一名工作人员将刘先生拦下,询问他是否有监护人陪同入园。刘先生表示,无人陪同。工作人员告诉他,园区内有上下坡,比较危险,他需要找人陪同一起进入。记者表示,自己是刘先生和张女士的陪同人员后,工作人员予以放行。
进入植物园,记者看到,园区内主干道较为宽敞平整,坡度不大,无台阶,外侧有护栏,刘先生和张女士可以驾驶轮椅顺畅通行。而通往部分景点的岔路有一定的坡度,且多为石头路,未加装扶手。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入园后一般都是沿着大路游览。“陡峭的小路我们会避开。我们只是腿脚不方便,基本的判断能力还是有的。”张女士说。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妇平时喜欢出门游山玩水,常到各大公园和景点游览,家附近的植物园他们“去了不知道多少次”。
“前两周,有朋友跟我们说,他驾驶轮椅去植物园,工作人员不让进。我们感觉很奇怪,于是去了一次,发现是真的。工作人员说不安全,不让进。”刘先生很纳闷,去年国庆假期,他和妻子还去过植物园游玩,为什么现在不让进了?
记者注意到,植物园景区大门和游客服务中心的“温馨提示”牌上明确禁止自行车、平衡车、滑板车、溜冰鞋入园,却没有禁止驾驶轮椅入园的规定。记者查询植物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均未看到相关的规定。
【景区回应】
电动轮椅有安全隐患
可能会影响其他游客
据了解,此前刘先生曾就此事向植物园景区管理方反映,对方答复:考虑到园区道路复杂曲折,残疾人独自乘坐电动轮椅入园,可能会存在超速及操控性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3月29日,植物园现场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景区基于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和风险预防的角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设备进入,这是在合理行使“安全保障义务”。“我们植物园里有山坡,(驾驶轮椅)上下坡比较危险。厦门有很多公园,那边没有限制。”这名工作人员说。
那么,为什么去年刘先生可以驾轮椅进植物园,现在却不行?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植物园实行道路人车分流后接到的通知。”
记者询问,景区是否有张贴相关的公告,或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时,对方表示,还没有公布,会向上面反映此事。
随后,记者拨打植物园官方联系电话,就此进行采访。工作人员回复,电动轮椅有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其他游客,残疾人可以乘坐普通折叠轮椅,由他人推行进入园区游览。
【残疾人说】
景区用限制保障安全
做法无异于因噎废食
对于植物园工作人员的说法,刘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残疾人享有平等出行的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施行就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有更高的生活质量。
“家人、朋友都有自己的生活,谁能24小时跟着我们?难道因为无人陪伴,我们就不能出门吗?”张女士表示,如果景区考虑残疾人驾驶轮椅入园有安全隐患,就应该通过一些保护措施消除隐患,而不是因噎废食,不让残疾人自行驾轮椅进入。
刘先生告诉记者,前些年他们进入园博苑、植物园等景区时,景区出于安全考虑,让他们在告知书上签名,并未阻拦他们进入。他们平时曾驾轮椅搭乘地铁、动车,也曾参加残疾人群体活动,驾轮椅游黄山、天门山,都没有受到阻拦。他认为,植物园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通过限制来保障安全,做法有些简单粗暴。
【律师观点】
景区不能出于安全考虑
就对残疾人“一刀切”
景区出于安全考虑,要求坐轮椅的残疾人必须有人陪同才能入园,这是否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对此,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使用辅助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因此,公共场所应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参与权,不能出于安全考虑就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刀切”。轮椅是许多残疾人独立生活的关键工具,景区将安全责任转嫁给使用轮椅的残疾人,要求残疾人必须有人陪同,违背了“无障碍社会”理念。景区可以考虑联合社会组织向残疾人提供临时陪同志愿服务等举措,与社会爱心人士一起努力,让更多残疾人可以享受美景,感受厦门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