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
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至20% |
2025年01月02日·海西晨报·
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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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前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按照新规,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购房者在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在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将套数认定的材料调整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也有所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据悉,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首付款比例优化调整,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发布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我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本次主要调整内容为: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