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绿”?“毁绿”! |
2024年12月30日·海西晨报·
第A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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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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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刘宇瀚 通讯员 李骁)树木修剪是园林绿化养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过度修剪则是违法行为,将有可能受到处罚。近日,位于滨海街道的厦大北村小区就因过度修剪树木被立案处理。
近日,思明区市政园林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小区内外15棵乔木被削去树冠,一叶不留,只留下孤零零的树干,其中多为凤凰木。该小区物业公司称,之所以对这些乔木进行修剪,是因为不少业主反映,这些乔木遮挡视线,影响采光。
居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的凤凰木花开时很漂亮,如今被修剪成“光杆”,着实让人难以接受。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组织专家和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滨海中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共计15株乔木不符合相关修剪标准,明确责任方并立案。根据调查结果,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将出具告知书依法进行处置。
那么,小区绿地由谁负责管理?修剪树木有哪些注意事项?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厦门市实行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制度。关于小区绿地管理问题,首先应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养护管理单位解决。如遇无物业、无业委会的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可联系属地街道出面协调解决;如遇绿化相关专业问题,可咨询属地区园林绿化部门。
小区里,若因保证低层住户的采光需要、防止树枝生长影响住户正常生活等原因需要对树木进行修剪时,应按我市有关树木修剪规范进行修剪,不能随意对树木进行过度修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