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6日·海西晨报·
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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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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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沈女士带着小狗前去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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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饲养禁养犬只,
应全额赔付医疗费
狗主
对方遛狗没有牵绳,
自己不承担全部责任
晨报记者 邓丽萍 陈起鸿
昨日,市民沈女士在“晨报帮办”平台留言称,她和自己的博美犬在黄厝沙滩附近的金沙湾1号被中华田园犬咬伤,但狗的主人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只愿意赔付部分医疗费用。
李先生是咬人的狗的主人。他表示:“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沈女士报料:
黑狗咬伤她和小狗
据沈女士介绍,10月27日下午,她驾车带着自己的博美犬前往金沙湾园区内的咖啡厅。在园区内停好车后,她带着小狗路过金沙湾1号酒店侧门口时,突然听到几声犬吠,还没来得及反应,一条黑色的中华田园犬突然从树底下蹿出来撕咬博美犬。沈女士赶紧阻止,还没赶走黑狗,又蹿出来一只黄狗,两条狗咬伤了沈女士的手臂、腿部以及她的博美犬。随后,一名黑衣男子闻声赶来把黑狗拉开,黄狗也自行跑走了。这名黑衣男子即为李先生。
事后,沈女士将博美犬送医。检查报告显示,博美犬的头部、腿部、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颅骨骨折,双侧髌骨脱位。沈女士身上也有四处咬伤,其中腿部较为严重。
沈女士说,事发至今她已花费近7000元医药费,其中救治小狗花了5000多元。
这几天,她都请假未上班,“感觉跟做噩梦一样,想起当时被狗咬的画面就心惊胆战”。她希望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应全额赔付医疗费和后续费用。
李先生回应:
沈女士的狗主动发起挑衅
昨日,在滨海派出所,民警向记者播放了事发时的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当时沈女士和博美犬经过黑狗前,黑狗向博美犬发起了攻击,现场还有一只黄狗也跑出来攻击博美犬,沈女士在保护博美犬的过程中也被咬伤。整个过程持续大约一分钟。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黑狗仍然被拴在同样的位置。李先生表示,黑狗是他养的,黄狗则是一条流浪狗。
李先生表示,当时博美犬先向自己的狗发起挑衅,黑狗受刺激挣脱狗绳才攻击博美犬,沈女士是在保护博美犬的过程中受伤的,不是自己的狗主动咬人的。
“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在博美犬没有拴绳,主动向我的狗发起挑衅的情况下。”李先生补充说,最初他愿意赔偿1000元医疗费,后续在调解过程中,他还将赔偿金额提高到3000元,但沈女士并不接受。
滨海派出所民警表示,他们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对责任认定和具体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说法:
中华田园犬属禁养犬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王子龙律师表示,《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明确列出,中华田园犬是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沈女士及其宠物狗被咬伤,身体健康及财产权利遭到了侵害。目前可明确其中一条中华田园犬饲养人是李先生,另一条还需继续寻找其饲养人。在无法确认另外一条狗的饲养人情况下,李先生作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对沈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沈女士及其宠物狗被咬伤后的医药费和狂犬疫苗费等费用,应当由李先生承担。若沈女士自身存在过错,沈女士也将承担相应比例的法律责任,具体由法院裁定。
带狗出门 却被别人的狗咬伤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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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沈女士带着小狗前去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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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饲养禁养犬只,
应全额赔付医疗费
狗主
对方遛狗没有牵绳,
自己不承担全部责任
晨报记者 邓丽萍 陈起鸿
昨日,市民沈女士在“晨报帮办”平台留言称,她和自己的博美犬在黄厝沙滩附近的金沙湾1号被中华田园犬咬伤,但狗的主人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只愿意赔付部分医疗费用。
李先生是咬人的狗的主人。他表示:“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沈女士报料:
黑狗咬伤她和小狗
据沈女士介绍,10月27日下午,她驾车带着自己的博美犬前往金沙湾园区内的咖啡厅。在园区内停好车后,她带着小狗路过金沙湾1号酒店侧门口时,突然听到几声犬吠,还没来得及反应,一条黑色的中华田园犬突然从树底下蹿出来撕咬博美犬。沈女士赶紧阻止,还没赶走黑狗,又蹿出来一只黄狗,两条狗咬伤了沈女士的手臂、腿部以及她的博美犬。随后,一名黑衣男子闻声赶来把黑狗拉开,黄狗也自行跑走了。这名黑衣男子即为李先生。
事后,沈女士将博美犬送医。检查报告显示,博美犬的头部、腿部、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颅骨骨折,双侧髌骨脱位。沈女士身上也有四处咬伤,其中腿部较为严重。
沈女士说,事发至今她已花费近7000元医药费,其中救治小狗花了5000多元。
这几天,她都请假未上班,“感觉跟做噩梦一样,想起当时被狗咬的画面就心惊胆战”。她希望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应全额赔付医疗费和后续费用。
李先生回应:
沈女士的狗主动发起挑衅
昨日,在滨海派出所,民警向记者播放了事发时的视频。视频画面显示,当时沈女士和博美犬经过黑狗前,黑狗向博美犬发起了攻击,现场还有一只黄狗也跑出来攻击博美犬,沈女士在保护博美犬的过程中也被咬伤。整个过程持续大约一分钟。
随后,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黑狗仍然被拴在同样的位置。李先生表示,黑狗是他养的,黄狗则是一条流浪狗。
李先生表示,当时博美犬先向自己的狗发起挑衅,黑狗受刺激挣脱狗绳才攻击博美犬,沈女士是在保护博美犬的过程中受伤的,不是自己的狗主动咬人的。
“我认为我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在博美犬没有拴绳,主动向我的狗发起挑衅的情况下。”李先生补充说,最初他愿意赔偿1000元医疗费,后续在调解过程中,他还将赔偿金额提高到3000元,但沈女士并不接受。
滨海派出所民警表示,他们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对责任认定和具体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说法:
中华田园犬属禁养犬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王子龙律师表示,《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明确列出,中华田园犬是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之一。《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沈女士及其宠物狗被咬伤,身体健康及财产权利遭到了侵害。目前可明确其中一条中华田园犬饲养人是李先生,另一条还需继续寻找其饲养人。在无法确认另外一条狗的饲养人情况下,李先生作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对沈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沈女士及其宠物狗被咬伤后的医药费和狂犬疫苗费等费用,应当由李先生承担。若沈女士自身存在过错,沈女士也将承担相应比例的法律责任,具体由法院裁定。